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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汽車拆解設備分享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發布
5月6日,中國政府網正式公布《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顯示,規定拆解的報廢機動車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車架等“五大總成”具備再制造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備再制造能力的企業予以循環利用;同時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回收企業如實記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等主要部件的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并上傳至回收信息系統,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同時,在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資質認定條件中,《辦法》增加了存儲拆解場地、設備設施、拆解操作規范等方面的規定,并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責,加大了對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強化環保方面的要求。
除此之外,《辦法》還刪去了報廢機動車的收購價格參照廢舊金屬市場價格計價的規定,取消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特種行業許可,推行網上申請、網上受理,方便企業辦事。另外,《辦法》還在報廢機動車回收程序、違法拼裝機動車等有關問題上與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銜接,進一步補充完善了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
國海證券認為,新的《辦法》規定部分報廢車“五大總成”具備再制造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業,這是國際上的通用做法,此舉是行業的重大轉變,將明顯提升報廢汽車回收利用的價值,提高車主報廢積極性,增加國內汽車的消費,提升行業的盈利水平。同時前端回收價格提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報廢汽車進入非法拆解渠道,有效解決正規企業車源少,產能利用率低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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